一、移民美国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保护个人资产在国外是常态。然而,面对一些移民国家税法的完善和繁琐,如何避税也是新移民的难题。以美国为例,世贸通移民专家为您介绍新移民避税的5个方法。 计策一: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谁先去世的不确定性,它为夫妻各设一个信托,哪一个先去世,哪一个的部分资产就转入孩子的信托中。这样,夫妻两人的减税额都不会浪费。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最好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伙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子女账户,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华人家庭来说,非常适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来转移资产。 计策二: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易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计策三: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恳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 “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四: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五: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但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得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税额就会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若房子市价为100万美元,该房屋的基数则为100万美元。子女住满2年后出售,获得120万美元,增值的20万美元才要交税。如是遗产,基数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二、美国移民的合理避税法介绍
美国移民的合理避税法
据介绍,美国的税收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家庭年总收入并非为最后的纳税基础,在总收入之后,可以减去例外、折扣、扩展项、个人养老金计划、购房及贷款等等。按照最后的净收入来纳税。如何合理避税?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后,需要在180天内入境美国报到,而登陆美国之日,新移民才开始履行向美国政府申报财产的义务,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资产都不需要向美国政府交税,只有登陆后已经实现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并依法纳税。因此要保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为了避免误征或罚款,应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
2、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做主申请人。如夫妻申请移民时,以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如只有一人申请绿卡,则配偶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问题。
3、海外收入有免税额,中美税收可互抵。对于永久居民一年在美国境外工作居留超过330天的。例如,中国企业所得税为20%~25%,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是20%,累计近40%,而美国不同州个人所得税税率约为15%~20%;购房投资等盈利收益在中国按20%的税率,而投资收益在美国仅为15%的税率,那在中国缴的税就可以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
4、规避遗产税,成为美国公民前,对于美国境内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顾虑地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5、还可以成立公司,将家庭部分花费(能与经营相关的)计入公司营运费用,减少税收。
6、美国政府规定,可以得到房屋总价10%的退税,不超过8000美元,这部分在税法上是退税,与减免还有区别,即退税是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而减免则是在总收入中减去一部分收入,然后再根据余下的部分计算应缴税额,因此,退税比减免更有利报税者,能够得到退税就不要采用减免。
7、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规划资金如何流入美国。例如可以在移民前将房产或股票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后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赠与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税务问题。美国税法有很多抵税和免税的条目,中国移民的牵涉面相当广,因此省税方式也很多。财产转移与赠与、房屋买卖、长期投资都可以省税,甚至坐飞机或开车外出也能获得适当的减免。以一个在海外年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人为例,除去海外收入抵税额、房屋开销减免额、个人免税额,他在美国所需缴纳的税费仅为3000多美元,如在中国有合理交税还可以抵扣。所以那些担心自己移民美国资产要大缩水的人,可以不于担心了。
扩展阅读:怎么找着美国移民担保人
身处美国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亲属为其在中国的亲属递交移民美国签证申请时,即表明他们愿意为其打算移民美国的亲属提供经济担保。在申请过程中,美国领事官员根据情况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联合担保人。
美国移民政策规定,要申请绿卡,必须要有一个担保人,担保人要么是与自己有雇佣关系的公司,或者是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家人。
事实上,担保人就是美国申请人。某些情况下,当美国申请人没有足够收入为其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时,那么申请时就需要联合担保人。联合担保人通常是另一个人,常常会是美国申请人或签证申请人的朋友或亲属;他们同意在美国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时为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
对于绝大部分的美国移民签证申请而言,美国领事官员都会在签证面谈时审阅所提交的担保材料,包括经济担保书(即I-864表或I-134表)。官员同时也会审阅美国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证明、纳税记录以及资产证明。领事官员将根据家庭人数而确定美国申请人的收入是否达到联邦贫困线水平的125%或以上。
联合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在美国,并且愿意为打算移民美国的人提供资金担保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对联合担保人的要求和担保人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