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投资移民绿卡日期如何计算?
如果您已经是移民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迈恩国际资深美国投资移民专家提醒你,你可以通过美国绿卡转公民了。也就是说,从你获得I526绿卡算起,在美国连续5年内居住满2年半,就可以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即成为美国公民,也就是成为平时我们所说的美籍华人。
美国绿卡转公民申请办理时,需注意的是,在这5年内离美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5年累计时长会出现重新计算的可能。
具体来说,美国绿卡转公民怎么办理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听迈恩国际移民专家怎么说,美国归化入籍申请,是在申请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绿卡届满5年居住期的前60天,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
在在递交申请之前,可到移民局索取一份400表、自传资料表、指纹卡两张,按照其具体要求逐项填写。需如实填写,否则,一经查出,即使已获批准入藉,也可被取消资格。这是美国绿卡转公民较严厉的体现之一。
申请人在资料填好后,连同三张二寸彩色照片一并交回移民局,等候口试通知。若与亲属同时申请,并希望同时接受口试,则需另用一份书面声明,提出要求,并将该声明与表格一齐交回移民局,声明书上注明亲属之姓名和绿卡号码。这是美国绿卡转公民的办理流程。
迈恩国际资深美国投资移民专家称,美国绿卡转公民的流程到这里,还没有结束。申请人接到考试通知后,需邀请两名为美国公民的亲友作为证人一同前往。经过口试后,若申请人符合归化的条件,可以正式申请入籍,同时缴纳一定的申请费。最后的手续便是在法庭内进行宣誓,宣誓的当天便可取得归化证书,成为美国的公民。
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申请成功之后拿到的是有效期为2年的条件绿卡。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在旅游,工作,合法居住等等在美国所享有的权益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投资移民申请人需要在持有条件绿卡届满一年零九个月的时候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将条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
投资移民之所以需要经由条件绿卡,然后再申请正式绿卡是为了保证投资的持续和稳固性,同时也提供给投资移民申请人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创造10个就业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投资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 Regional Center),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和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无论投资移民申请人是否选择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还是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成立一个企业的投资移民项目,这两种申请人都需要在一年零九个月之后递交转换正式绿卡申请。
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条件
绿卡有效期限为两年,当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了I-829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之后,申请人原来持有的条件绿卡会被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这样,在移民局审
批申请人的I-829申请时,申请人的身份仍会保持合法有效。目前,移民局审批I-829的时间大概为4到6个月。
关于如何计算自动延长一年是从条件绿卡到期日开始起算,还是以收据上的时间为准开始起算这个问题,目前美国移民局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则。
一般来说对于主申请人来说,延长一年是从条件绿卡到期之日开始的,而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家属的起算时间却是以收据上注明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二种计算方法
可能会出现了3个月的差异。美国移民局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在7月29日的移民局例行会议中表示将尽快采用统一的起算标准。
美国移民投资移民移民问答
问:
1.如申请入籍的时间是取得绿卡后五年,且要在美国实际连续居住30个月。而我每年都回祖国三到四个月,我是否有资格在五年内申请?
2.绿卡的日期是怎么算的?是我取得移民签证的日期吗?还是持移民签证入境之日?或是我收到绿卡之日?或绿卡上注明的生效日?
答:
1.要申请入籍,你必须证明在申请入籍前实际地且连续居住美国。如果五年内你在美国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你就达到这个实际居住的要求。
另一个要求是要连续地在美居住,意味着在递交申请入籍前的五年期间,你在这个国家有一个住所,并且每次离境不超过六个月,除非你的入籍面谈官员接受你超出六个月时间的理由。
若离境超过一年以上,即使当事人有回美证,居住的时间也要重新算起,除非你已提出入籍保留居所的申请(N-470)并获得批准。以你的案子来看,每年回祖国三或四个月,五年申请入籍应该不会有问题。
2.绿卡日期是你以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日期算起,那个入境日期应该和你绿卡上的生效日相同。
2、从美国绿卡到入籍居住时间怎么算?
美国投资移民获得绿卡后,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其中资格之一就是要满足移民法对申请人在美国满足连续居住时间的规定。大体而言,美国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获得绿卡五年者,满足实际居住时间和要求的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30个月。具体而言,如何判断“连续居住”,又如何界定“居住”呢?“连续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行为。“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丶工作,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
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入籍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连续居住满四年九个月后或两年九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不论什么原因都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被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并且提供不放弃绿卡的证据。但是如果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则基本上会被移民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在美国居住时间需要从回美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者,一定要在出国前申请回美证(Advanced Parole),否则很有可能回不了美国。回美证要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出国后再申请难获批准。
此外,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丶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a丶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b丶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或者是c丶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N-470表格,申请保持居住时间,海外雇员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请保持连续居住时间。
3、国投资移民绿卡,入籍美国需五年,这个五年是从取得临时绿卡开始计算还 ...
指的是拿到永久绿卡后5年,不是临时绿卡,是解除条件后拿到正式的绿卡开始算5年,在这5年内实际居住至少2.5年的永久居民就可以申请归化入籍,同时,申请人也要满足在申请提交的州已居住至少3个月,未连续居住国外超过1年,如果您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归化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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