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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美国投资移民几大陷阱

1、如何避开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陷阱

川普上台之后对非法移民和留学大力打击,原因是非法移民会极大拉低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留学生通过H-1B签证留在美国很大程度上抢占了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然而, EB-1A杰出人才移民仍是美国最受欢迎的移民方式,并且随着EB-5排期无限延长,EB-1A优势更加明显,申请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很多移民中介大力推广EB-1A杰出人才移民,美捷达移民就为您分析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陷阱。

首先,这会让许多EB-1的批发商们钻了你的空子。这些移民公司,靠投资移民起家,品牌悠久,办事流程清楚严谨,之所以称这些公司为批发商,是因为他们每年做的案子数量巨大,有非常多不合格的申请人也会被递交到移民局,这样既耽误申请人的时间,而且一旦申请被拒,申请人再次提交移民申请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即使申请人符合标准,案子做的也只是证据的罗列,没有专业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律师团队,所以写出来的文案也千篇一律,没有个人特点,缺乏说服力。这些移民批发商们目的很明确,即使所有的案子都不过,他们也能在每个案子中赚到大约5万元的基本费用。

还有一些申请者有美国朋友,他们直接找美国律师去为他们办理杰出人才移民,但是很多美国移民律师的基本都是从亲属移民,劳工移民起家的。对EB-1杰出人才案件的专注力和专业性都很普通。不管案子通过与否,他们都是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的。这种状况导致律师的责任感不强,案件的通过率很低。所以必须找有美国律师和中国律师共同组成的团队,这样才能保证申请的陈功率。

2、美国投资移民如何规避芝加哥会议中心式陷阱?

1、 所有美国登记的投资方案其实都很严谨而且也说得很清楚,但这些说明文件到了中国在翻成中文后就舍繁取简(有问题部分就略而不提),所以就算将来出了事,根据原文投资人还是会吃亏。所以任何基金与投资方案,除了中文翻译外,必须附英文原文,这样的话那些不良基金就不敢为所欲为,对投资人才有保障。

2、由于美国投资移民有雇人的要求(这也是两年后解除绿卡条件的主要因素)没有任何特例或特批可以避开雇人的要求。所以基金公司必须先行核算清楚(而且要清楚列出以何种方式雇人以及可以雇用多少人),尤其是投资方案。由于投资方案有一定投资金额的需求,如果筹措不到该金额就无法成案,也因此确定了雇人的数量(例如:投资方案需要US00万,就需有20名投资客户,而根据法令就需创造200名新的就业人数),如果二年后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会有问题。但借贷模式会好很多,同样如果该借贷案需款US00万,但精算结果最多只能雇用100人时,基金就决定仅借US0万(不是US0万由借款企业自行设法),这样就能满足投资客户的雇人问题,而二年后才能顺利解除绿卡条件。

3、 投资性的基金与还款性的基金必须清楚分开,投资有获利但也有风险(没有任何担保还款),如果对投资希望有回报的客户可以选择该类型的基金,有机会获利但也需承担投资风险。如果不想获利只希望资金安全的客户,可以选择借贷方式以担保品来保护本金(五年后就算担保品因任何因素而不足值,但也不至于血本无归)二者方式必须清楚分开而不能混淆不清,客户也该清楚风险必须自负(其实与投资股票一样),这样才会使得投资者想要多一层对基金及政策的了解,当然就会因此少一层的风险。
如果你有更多问题,可以向华商移民咨询。

3、美国EB-3移民项目避坑指南!

美国移民避坑秘籍:EB-3与EB-1项目详解


美国移民之路并非易事,尤其是对于EB-3非技术移民,它以相对较低的门槛吸引着全球人才,但漫长的排期(8-10年)不容忽视。首要关键在于选择一个有实力且合规的雇主,雇主背景的深度调查,包括经济状况、工作内容的契合度以及违约记录,都是决定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避开EB-3的陷阱



  • 确保雇主信誉良好,具备长期稳固的业务计划

  • 工作内容需与职位描述紧密匹配,避免不清不清的职位描述导致拒签


而对于EB-1项目的杰出人才,如EB-1A,仅限于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的顶尖人才,要求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显著成就。其中,EB-1A的EB-1A/A杰出教授和研究员需至少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且需雇主代为申请,风险和难度相对较大。


EB-1B与EB-1C的差异


EB-1B(教授/研究员)的门槛相对较低,但受限于雇主和职位要求,且博士后不被视为永久职位。相比之下,EB-1C(跨国公司高管)提供快速通道,但申请难度大,涉及新建子公司、收购股份或公司派遣。L1签证并非直接绿卡,收购股份时需小心处理,以防投资风险。



  • EB-1B要求“研究”为核心,工程人员申请可能受限;

  • EB-1C需雇主长期聘请,并需满足相关工作经验和职位要求,申请过程需小心评估。


总结2023年10月的绿卡排期,亲属F2A取得显著进展,职业移民EB2和EB3也有所提升,投资移民则相对保守。移民决策需深思熟虑,综合考虑国家的优劣势,特别是对于跨国公司高管,EB-1C可能是更具挑战但也更具潜力的选择。

4、在美国转账存钱需要当心哪些陷阱

  最近的英达洗钱官司炒得沸沸扬扬,那么在美国转账存钱的话,需要当心哪些常见陷阱呢?跟着出国移民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美国转账存钱要当心哪些陷阱

  ● 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要证明交易的正当性。

  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证明资金已经纳税,即使资金是别人赠与或向别人借贷,也要证明这笔钱已经纳税了。

  ● 如果海外赠予超过10万元,还要填报3520号表。

  投资移民或海外有财产者还可用8938号表申报本人的海外资产,当汇钱回美时有报税依据。

  ● 大额现金存款必须填写8300表格申报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一次性收到与之贸易经营和商业相关活动超过1万美元现金,或关联活动连续收到超过1万美元现金,就必须申报8300表格,即“商业交易报告(Report of Cash Payments)。

  ● 持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需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即便是美国绿卡持有者,虽然还不是美国公民,但是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者的全球收入必须申报美国个人所得税表1040表格。

  ● 申报披露海外金融资产是保护财富安全的最佳方式

  随着2010年美国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出台,申报披露海外金融资产更是加大了执法力度。披露和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方式,无论是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还是CRS(统一报告标准),都需要公开披露,才是保证财富最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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