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文件,交由美国移民律师审核(确认申请资格,交纳费用)。在该阶段,申请人需要在进行全面的评估后从众多的区域中心中挑选一个合适的项目,已确定好EB-5项目的投资人需要分别签署认购协议、托管协议(有托管账户才签)、基金发行备忘录,并将5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汇入到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2、汇出投资款。
3、提交I-526申请。
4、I-526核准。
5、等待排期,递交NVC.
6、广领馆面试,获得移民签证(6个月内全家赴美报到)。
7、登陆美国,获得2年期临时绿卡。
8、提交I-829解除条件申请(21个月)。
9、I-829核准,获得永久绿卡。
10、投资期满申请返还投资款。
投资移民有如下优势:
1、没有年龄、学历、英语要求。
2、企业文件要求简易,办理手续简易,周期短。
3、无移民监要求,投资者不需要考虑居住在新加坡,可常驻中国。
4、新加坡移民两年在新加坡累计住满一年,可申请公民。
5、新加坡移民可自由往来新加坡、香港和中国,非常容易获得美国、澳洲、英国等欧美国家签证,方便经商旅游。
6、新加坡公民持新加坡护照可免签150多个国家。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新加坡投资移民计划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程序和流程
一.完善所有的申请材料。
二.投资人将投资金额汇入汇丰银行在美分行(HSBC Bank USA)的监管帐户。
三.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
四. 美国移民局收件后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在45-60天内收到由美国务院所寄出的文件包,并须于领事馆面试日期前填妥此资料。没被批准的申请人则发还其原存放于监管账户的投资本息。
五.领事馆通知投资人面试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总计此阶段作业约须时一至二个月。
六.领事馆面试,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试结果。
七.获得签证后180天内,投资人须赴美。(投资人可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新生活。未来二年中,除需维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外,投资人在此期间可自由进出美国)。
八.投资人于进入美国的21个月后(亦即条件式签证到期的前三个月),递交I-829申请表,请求解除条件。
九.投资人签证条件移除,成为正式之永久居民。
十.五年投资期满,投资人取回5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投资人可选择是否要成为美国公民。
一、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监管银行
在这一阶段,申请人经过严谨的事前考察后,需要从众多的EB-5项目中筛选一个进行投资,已经确定好EB-5项目的投资人需要分别签署认购协议、托管协议(有托管账户才签)、基金发行备忘录,并将50万美金的投资款汇入到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二、准备I-526申请材料并递交至美国移民局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个人信息材料
全家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和美签出入境证明、全家出生证明、户籍卡复印件、结婚/离婚证书或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主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和5*5照片8张。
2、资金证明
投资款和项目管理费的资金来源证明报告,常见的资金来源证明方式包括房产抵押、房产买卖、工作收入、股东借款、股票、基金、股息分红等等。
3、申请费材料
需要提供I-526申请费的汇票原件,汇出50万美金和I-526申请费的账户必须是主申请人的账户,可以是联名账户。
所有材料上交后齐全后,移民局会返还给申请人一个档案号,在等待I-526审批结果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档案号在网上查询审批进度。如果需要补件,申请人就需要再递交补件材料;如果材料审批通过,申请人就会收到I-526批准信。
I-526获批之后等待签证配额。有了配额,就可以向NVC国家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之外,比如中国大陆,就需要经过“领事调整程序”向NVC递交DS-260表格,经广州美国领事馆面签,通过后获得登陆美国的移民签证;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以合法身份居留,比如F1/H1/L1,就可以向NVC递交I-485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向美国劳工局(DOL)申请劳工许可证(LC)(约6-8个月批出)劳工许可证需要拿着申请者的资料和雇主的资料一起提交给劳工部,也就是劳工证的申请必须拿到申请者的首期材料后才能申请。通常3天之内可以收到劳工部的确认信。确认函中包含了收件日期和劳工部档案号。一般情况下,6-8个月就可以拿到劳工纸,也就是劳工许可证的真实批复函。
【 #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的投资移民是排期比较短的类型,只要大家能够找到合适的项目,确认了资格之后,就可以提出申请。跟着 一起看看美国投资移民申请要求及流程介绍。
1.投资类型
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A)新的商业企业的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扩张现有的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资后,资产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
(C)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美国的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
新企业必须保证能至少运行两年以上,如果新企业连续亏损难以维持二年,投资人可能会得不到移民绿卡。
关于投资人获批绿卡事项
投资人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即使移民局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投资者两年内获得的是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可转为永久绿卡。若投资人两年中投资失败,则需承担相应风险。
2.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容,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岁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