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华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许可》须知
申请条件:
在中国直接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固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内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年检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为参考确认或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所需材料:
1、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证明书;
5、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登记证明及联合批准证书(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进行的年检证明);
8、最近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9、验资报告;
10、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收费标准:
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1500元人民币;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工本费300元人民币;
3、换发或者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人民币;
4、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600元人民币;
办证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二、《在华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许可》须知
申请条件:
在以下7类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1、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重点高等院校 “211”工程院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事业);
4、高新技术企业
5、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
6、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7、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所需材料:
1、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证明书:
6、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7、《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8、任职单位登记证明及年检证明;
9、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得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联合年检证明(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进行的年检证明);
10、最近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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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提交省部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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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新技术企业任职的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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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任职的提交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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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任职的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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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任职的提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以上证书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委(计委)、科技部、商务部分别出具。
收费标准:
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1500元人民币;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工本费300元人民币;
3、换发或者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人民币;
4、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600元人民币;
办证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三、《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所需材料:
1、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证明书:
6、提交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
7、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确认推荐,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收费标准:
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1500元人民币;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工本费300元人民币;
3、换发或者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人民币;
4、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600元人民币;
办证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四、《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固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在华投资,任职及特殊人员的配偶可与其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1、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证明书:
5、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6、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外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
8、提交婚姻证明;
9、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收费标准:
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1500元人民币;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工本费300元人民币;
3、换发或者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人民币;
4、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6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