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日本的永久居住证?
属于27种签证资格之一的永住许可,可以简易理解为在拥有本国国籍的同时获得在日本长期居住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日本绿卡。\x0d\x0a 获得永住许可资格后将获得永久的日本居住权,并且可以进行房屋贷款在日本购房。由于永住者自身还属于外国人身份,在从日本出国的时还需要办理再入国许可(可办理3年有效多次),并且需要办理外国人登录证。\x0d\x0a永住许可条件\x0d\x0a 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以下三点作为永住资格审核时的标准。\x0d\x0a 1.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x0d\x0a 2.能够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现有的资产以及技能能够推断出以后可以在日本进行正常安定的生活。\x0d\x0a 3.必须能够认定对日本所做出的贡献\x0d\x0a
(1)原则上在日本连续10年以上(注1)获得在留资格,并且其中有连续5年(注2)工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x0d\x0a (注1)回国之后,再次办理入境手续来日本的时,中间不在日本的时间不被累计\x0d\x0a (注2)工作资格包括[投资经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特定工作活动所拥有的在留资格。居住资格根据身份·地位不同,除[永住者]以外还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x0d\x0a
(2)在日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罚金等问题,履行合法的纳税义务。\x0d\x0a
(3)在所有的在留资格期限中,必须拥有过最长期限的在留资格。(比如,入管法规定工作签证最长的在留期限为3年,所以在申请永住的时候,必须有过曾经获得过3年签证的经历)\x0d\x0a
(4)从公众卫生角度审核,是否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2、上海人留学日本好不好?只要能在日本拿到永久居住证,买房子居住就等于移...
日本永久居民福利
1、日本永久居民
永居就是不改变自己的国籍,仍然在日本作为外国人合法的长期居住的资格,因此获得永居权的外国人仅仅在日本有效,出了日本去第三国或者入境中国与通常的中国国籍者完全相 同,因为仍然持中国护照,获得永居权在美国是一张绿色的永久居留卡,所以俗称绿卡。
在日本,永居的定义其实是一种无期限签证,因此没有特别的卡证,而是在你的持有护照上像其他种类的有期限签证一样盖一个章。如果你的护照到期需要更换,那么实际上新护照 上没有这个日本给你的永居的证明,事实上你还是要带着新老两本护照去重新盖章,但是手续简易,也无需费用。永居者与日本人的唯一区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必须清醒的是永居仅仅是获得一种资格,而并非束缚,也就是说你即使获得永居权也可以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随时放弃这个权利。同时由于永居权也是一种签证,一种特殊的无期 限的签证,因此凡是签证都可能存在被强制取消,甚至作为外国人驱逐出境的可能,比如从事间谍等危害日本的活动,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等等。所以这是有条件的永居。
有意识的放弃最简易的例子就是你在日本失业了,长时间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无法生活,或者你的事业活动已经在日本失去意义,而母国却有很大的发展,事实上你只能长期在母国生 活,这本身就失去了永住日本的意义。
无意识的放弃是指虽然居住权是永久的,但是由于仍然是外国人,所以你离开日本时必须办理外国人再入境许可,不然即使你有合法的日本签证(包括永居签证)都不能再入境日本, 但是由于再入境手续的有效期是获得后3年内有效,也就是说再入国许可并不是永久性的,因此你一旦办理了再入境手续离开日本后,如果三年之内不返回日本的话,你的日本永居权也自然 消亡。获得永居权的中国人,入境中国时,由于持中国护照,所以手续与普通中国人一样是中国国民,无需申请中国签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华侨是指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国籍者。
2、日本永住权的好处
永久居住权:就像该在留资格的名字永住资格一样,你拥有在日本永久居住的权利,不用再频繁的更新签证期限,只要不违法乱纪,你有在日本永远居住的权利。
学费减免:拿到永住的你依然是中国公民,对日本来说,你依然是个外国人,因此,你或者跟你一起加入永住的子女可以享受日本大学对外国留学生的种种优惠政策比如学费减免, 比如进名牌大学门槛降低,比如种类繁多的外国人专用奖学金等
回国:就像上面说的一样,拿到日本的永久居住权的你依然还是中国公民,任何时候回国都随意。
其他:银行贷款对于没有永住权的外国人来说相对容易,只要工作稳固,信用度良好即可,只是能贷到的额度可能要比日籍差不少。
3、绿卡的各国和地区的绿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4年起给在国内的符合申请资格的外国人士签发永久居留权证明,也被称为中国绿卡。
取得绿卡
取得“绿卡”的外国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会被警方取消资格: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降低绿卡门槛
随着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中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繁琐、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研究解决。为此人社部和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赋予中国“绿卡”相关国民待遇和降低中国“绿卡”门槛的办法。2012年下半年下发实施。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公安部等2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
该办法就外籍人才来华普遍关心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问题作了逐条规定 。
根据规定,持“绿卡”人员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证;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
我国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香港和澳门于1997年和1999年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实施了新的制度。于原殖民地“华裔人士”的居留权,被《中国香港基本法》、《中国澳门基本法》确认。从而所有华裔“英国海外居民”和“澳门居民”人士均被自动赋予中国国籍。而非华裔人士(如英裔和葡裔)的居留权则改为了“永久居民”的说法。事实上,该永久居民只要是在当地通常连续居住,即可继续保留。如该非中国籍永久居民不再以当地为永久居住地且并未通常连续居住,则居留权和永久居民身份丧失。但是,港澳地区的居留权被剥夺后依然还有“入境权”,即可以像永久居民那样随时入境。但永久居民不会因任何理由被遣送离境,而没有居留权,仅有入境权的人士,会因违法犯罪被遣送离境。
非中国籍港澳居民,无法申请香港和澳门的“特区护照”,通常也无法申请香港签证身份书(CI)和澳门电子旅行证。但无法申请本国证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上述的CI和电子旅行证。上述两种证件无法像特区护照一样享受免签证待遇。 美国的绿卡正式称谓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也叫I-551,上面记录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纹、姓名等资料,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申请人通常需要在美国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国定居。申请成功将给申请人发放绿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拥有美国绿卡后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只需出示护照和绿卡就可自由出入美国国境,同时在美国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