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美国初期,获得的是美国有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但是美国绿卡不等于美国公民。美国没有正式的移民监。但是,美国直接投资移民服务中心参照美国移民法发现有以下两条规定:
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视为放弃绿卡。
一旦被视为放弃绿卡,将会被要求参加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申辩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当然,如果有特殊原因,比如说疾病,导致无法长期居住在美国的话,而事先没有申请回美证,仍然可以向美国领事馆解释并递交所有的证据,并要求签发一份特殊的移民签证,可以以绿卡身份进入美国。其实,这两条规定并不是绝对的。美国移民法允许绿卡持有者可以选择在离开美国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表明未来可能要离开超过美国1年,但是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这样就相当于事先和美国移民局打了招呼,就可以保留住绿卡。请注意,回美证的有效期一般是2年,所以申请了回美证可以离开美国最长时间是2年。保持绿卡关键因素是看有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对于那些经常长时间(180天不到)离开美国,或者离开美国超过180天,但是不到1年的人来讲,回到美国很可能会遇到入境处的官员怀疑他是否仍把美国作为永久居留地。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摆出在美国境内居住的“架势”,这需要做好以下四件事:
1.在美国境内银行有个活跃的银行账户(当然账户越多越好)。所谓活跃就是指账户余额要经常变动,不能几个月不变。注意,当你在国内用美国银行卡花钱的时候,或者你的家人在美国动用你的银行存款或使用信用卡时,都可以造成你的账户余额不断变化。此行为表明了你在美国有积极的生活消费。
2.在美国买一栋房产。这栋房子的地理位置,大小,类型,买价,甚至是否出租给房客都不重要,但只要有买这个行为,就基本表明了你还是愿意在美国境内长期居留下去的。
3 在读书年龄的孩子,除非孩子太小而父母又都在海外,特别是上中学或者大学的孩子,一定要争取在美国境内的学校就读。
4.每年一定要按时报税,必要时缴纳税金,尽到一个永久居民应有的义务。其实在美国保持一个良好的报税记录还有很多其他好处,一是可以帮助绿卡持有人累积社会安全金,二是会帮助子女在申请大学或中学时起到巨大的辅助作用。
对大部分拿到美国绿卡的国人来说,做到以上几件事都不算太难。在没有白皮书保护的情况下,要保持住美国绿卡,你只需要尽量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并且每十二个月至少回美国一次,一次居住时间不短于30天;或者每六个月回美国一次,每次居住时间可以基本忽略。
和加拿大不同,美国没有正式的移民监。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
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则可视为放弃绿卡。一旦被视为放弃绿卡,当再入境美国时绿卡就会被没收,然后被要求参加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申辩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下面来为大家介绍美国移民监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移民监要求
美国投资移民中“移民监”是很多令移民申请人头疼的问题,在主流的移民国家中大部分都设有移民监,除了匈牙利彻底没有移民监之外,其他国家无一例外,而且每个国家对于“移民监”的要求都不同。很多选择美国投资移民的用户都来咨询美国投资移民是否有移民监,对于移民监有何要求,政策是宽容还是严苛。下面我就为大家详尽介绍一下美国投资移民的移民监要求。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规定,拥有美国绿卡的申请人必须每180天(也就是半年)登陆美国一次,若5年内满3年居住在美国则能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加入美国国籍之后,就可取消移民监。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在完成EB-5投资后,符合条件就可以直接获得美国永久绿卡,之后申请人只需每半年入境一次美国即可保留绿卡。美国移民政策对于申请人登陆后停留的时间没有限制,很多申请人半年去美国旅游一次就可以解决问题。
对于每半年登陆一次美国即可保留绿卡的“移民监”,大部分申请人都是能够达到要求的。如果申请人想要申请入籍,则需5年内至少住满2年半。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美国入籍的居民,留在美国的时间,必须在入籍申请提出前的5年中,有至少2年半的时间是居住在美国的,并且每年至少有6个月的时间是居住在美国的。若某1年内离美超过6个月,其余几个月时间则不能计算在这2年半的居留时间内,若离开美国时间超过1 年,居留时间计算则会中断。
美国移民监与回美证
虽然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要求绿卡持有者居住在美国,但这两条规定并不是绝对的。美国移民法允许绿卡持有者选择在离开美国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表明未来可能要离开超过美国1年,但是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这样就相当于事先和美国移民局打了招呼。通常情况下,申请了回美证,并在回美证有效期内回到美国是不会失去绿卡的。回美证一般是2年有效期,但是法律规定,如果从拿到绿卡开始的过去5年中,有超过4年不在美国,回美证的有效期则为1年(极少数情况可以有2年)。回美证到期可以重新申请。
法律规定,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必须申请回美证。实践中,对于那些经常长时间(180天不到)离开美国,或者离开美国超过180天,但是不到1年的人来讲,仍然可以事先申请回美证。如果事先没有申请回美证,回到美国时很可能会遇到入境处的官员怀疑你是否仍把美国作为永久居留地。保持绿卡的关键因素还是看有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如果被入境处官员询问,绿卡持有者则需要提供自己和美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比如说提供:
除此以外,还要给出合理的解释,告知入境处官员你为什么需要经常离开美国的原因,这样的话,一般能打消入境处官员的怀疑。实践中,因为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80天也是不允许的,很多绿卡持有人觉得可能要离开美国超过180天的,也会事先申请一个回美证,买一个保险,这样的话,回到美国的时候也会比较放心。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入境处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尽管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不应超过180天,但是现实中,有些绿卡持有者在回到美国时会被入境处官员“盘问”甚至“没收”绿卡,即便他们离开美国才三个月,即便他们在离开美国前已经申请了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放弃美国绿卡的意愿。从法律上来讲,入境处官员的确有权决定没收绿卡,但是入境处官员没收绿卡只是暂时性的。就像警察逮捕嫌疑犯不代表嫌疑犯有罪,入境处官员没收绿卡不代表丧失了永久居留权。是否真正失去永久居留权不是入境处官员说了算的,而是移民法庭的法官的决定。所以如果入境处官员最终决定没收绿卡,案件会转移到移民法庭。被剥夺绿卡的人还可以聘请律师,然后在移民法庭内向法官说明情况,如果入境处官员的决定是无法律依据的,被没收绿卡的人还是可以重新拿回绿卡的。所以,如果绿卡持有者受到入境处官员盘问刁难也不必紧张,态度诚恳地回答问题即可。甚至,如果感觉受到入境处官员的恶意刁难,还可以记下该官员的姓名以及回美航班信息,事后向美国移民局反映。
归根到底,有这样的风险还是因为绿卡持有者还没有加入美国国籍,还算是外国人。所以,为了永久保留自由回到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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