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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移民EB5投资是值得投资的项目吗
你好,美国EB-5 的投资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真要选择美国移民项目,请一定要对项目方斟酌,对开发商的实力背景一定要看重。市面上有很多大项目(资金投入大,名额多,工期长),其它也有一些小项目,作为一个EB-5投资人,是选大项目好还是小项目好?
作为投资人,首先要了解,跟EB5有关的各方都是做什么的。首先,投资人是出钱的。移民中介公司是为投资人和美国的EB-5项目或区域中心牵线搭桥的。区域中心和EB-5基金是筹资人,把钱筹来,再投(借)出去,收取项目管理费。移民律师是为投资人递材料,收益是律师费。而项目方是用钱的,也是通过项目来创造就业的。
关于GP、LP的解释,有限合伙企业即所投项目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是拥有两种所有人,即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企业。普通合伙人(GP)通常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在企业担任更重要的职责。他们还拥有大多数的决策权,并承担企业的责任。这意味着,在企业失败或有法律问题时,他们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相反,有限合伙人(LP)拥有较少的决策权力,以及较少的义务。有限合伙人在企业里不承担积极的角色。举例来说,有限合伙人不能代表有限合伙进行任何商业交易。这种限制也保护有限合伙人免予承担责任风险。他们只就他们向企业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会被迫用自己的资产支付企业债务。虽然有限合伙人(LP)不保留对他们的投资基金怎样分配的控制权,但有限合伙人(LP)的角色与普通合伙人(GP)相比,承担较少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还提供非常宝贵的法律责任的保护。
简易讲,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LP(EB-5投资人)和GP(区域中心的人),通过设立NCE(项目的基金公司),投资到JCE(EB-5项目)中,创造就业,实现EB-5的移民目的。NCE是证券的发行人,并且是投资者投资的实体。资金投入,再贷款借给JCE。每个这样的实体必须要准备文件,以募集EB-5资金。 ? ?? ?
EB-5投资者希望有资格为自己和/或他们的家庭成员获得绿卡,并进行明智的投资,希望能在规定的期限结束时投资本金获得返还。大多数EB-5投资者对于在美国开办或长期管理一个企业不感兴趣,他们更偏向比较“被动”的投资策略,同时仍然满足于EB-5项目规定的“积极管理”的要求。此外,有限合伙企业允许EB-5投资者,在不损害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撤出他们的资金。一旦所需的投资期过去,投资者已经获得无条件绿卡,投资者可以离开合伙,这通常是大多数EB-5申请人的最终目标。EB-5是风险投资,大家都懂,如果所选择的项目能看的更为透彻,那么风险相对是可控的,并非投资人不能够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而是投资人不知道未来会有多大的风险需要承担您说的基金实际上是区域中心为某个特定项目而组建的,这个基金是收取投资人的投资款,集合投资款后,转出到项目实施方。
就是说区域中心是个公司,这个公司收取项目发行费和,那个为某个特定项目而成立的基金公司(一般为LP)所做投资的收益。区域中心,类似国内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这个经营范围允许做EB-5项目,相当于一种资质,实际项目招募及运作时,是通过该项目的基金公司来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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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B5美国投资移民直投和区域中心区别?
1.直投项目
直投项目始于1990年,当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
2.区域中心项目
1992年,政府对EB-5投资移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区域中心项目由此产生,其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将有合法来源的100万美元
或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任意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TEA地区)的企业,为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超过10名全职员工,投资人及其家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
明确了两者的定义,接下来,就看看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投资金额
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投资100万美金(TEA地区50万美金)于所选项目。
2.经营管理
直投项目的投资人需要亲自经营或雇佣职业经理人协助经营所投资项目,简易来说就是自己做老板。这就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并且需在美国呆较长时间。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就省却了这些“烦恼”,他们没有实际的经营权,所以不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3.法律准备
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将面临无法获得绿卡的后果。要想满足这些法定条件,需要有证券/商务律师、移民律师、会计/税务师、经济学家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共同协助工作。因此,直投项目投资人需要聘请上述各方面专业人士完成全部投资管理及申请移民的法律手续。而区域中心项目,则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投资项目满足投资移民法定条件,投资人只需提供合法投资来源等与投资人自身有关的证明材料即可。
4.就业创造与就业审查方式
直投项目要求投资者创造10个直接就业,即“数人头”。要证明已创造了10个直接就业,投资人只需提供雇佣凭证即可,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等。这些内容移民官可以一目了然,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评判,会很快地给予通过。
区域中心项目要求申请人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移民官在审查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检验和调查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这一过程中,需要投资人提供的文件比较繁琐。移民官会根据申请中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逐项检查投资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经济分析报告、投资额、投资范围、用款方向、创造就业时间等等,只有计划书中的内容完全符合要求,没有任何变更,投资人才会被批准获得永久绿卡,否则就会被要求补充文件或拒绝。
5.投资风险
只要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亦然。投资风险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行业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管理团队、自然环境等。直投项目由于是投资人亲自经营管理团队,因此对风险的把控较高。而区域中心项目中的投资人由于没有话语权,不能参与经营管理,遇到风险往往无可奈何。
6.资金返还
移民申请过程中,除了绿卡安全,投资人最关注的就是资金安全了。而关于资金返还机制,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也各不相同。
直投项目签订的运营协议规定在5年投资期内,所有的经营利润都存入“换款专用账户”,用于归还申请人的投资。5年到期时,项目管理方可以自出资金赎回投资人对于房产和生意的所有权,也可以将房产和生意抵押贷款来归还申请人的投资款。
而区域中心项目往往规模庞大,EB-5投资仅占总成本中的一部分,还有大笔的银行贷款。由于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人的利益和项目方的利益没有依存关系,因此区域中心项目往往会用经营利润去还款,这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两者作为完全不同的两个投资方式,并没有哪一个会有绝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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