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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8:37:13·来源: 智通财经
*ST龙宇(603003)(603003.SH)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何晓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何晓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何晓云你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勤勉尽责,未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中真实反映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