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7*24小时服务热线
欢迎咨询电话+Wx: 13512131526 ,很多朋友也关注美国投资移民最新提案,全球投资移民于热点城市:加拿大,美国,欧洲,日本,香港,希腊等——投资移民,工作移民,海外移民投资便捷,容易,安全
一、美国eb5移民新政策法案就要出来了,会影响到我吗
你好,
根据每个投资者的状态,问题不同,分头解释:
1. 我的I-526已经获批了,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吗?
这个细化来讲,分两种情况:
A。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直投项目,那么不会影响我,因为1990年的那个移民法案中的EB-5计划继续有效,不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
B。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区域中心项目,那么如果9月30日之后,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到期不能获得延续,那么我的I-829审批时就只能计算直接就业了,不能按照区域中心计划计算间接就业了,理论上来讲有I-829不能获批的可能。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个几乎不可能发生,就算新EB-5法案不能出台,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也得继续延期,现在没有看到任何政治势力,到了去废除EB-5区域中心计划的地步,所有要求都还是改革,而不是废止区域中心计划。
所以,实际上来讲,这里可以肯定地回答:不会。
2. 我的I-526已经递交了,会按照新法执行,如加钱或者TEA/就业等按照新法吗?
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新法出来,管不了老的EB-5申请。
所以,已经递交了I-526申请的朋友们,也大可放心睡觉。
也同问题1一样,以后的I-829获批一样不用担心。
3. 我在新法生效前递交EB-5申请,都还来得急50万美元吗?
理论上是的,按照现在新提案,新法的发布之日,为其生效之日,那么之前的EB-5申请,都还是按照老法来执行。
不过,新法案具体何时能发布,也没人知道。很大的可能是,今年的9月30日之前,美国国会能吵清楚,通过新EB-5法案,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万一吵不清楚,暂时先把老法延期一段时间,继续吵,直到达成共识通过新法案。
4. 我的EB-5申请是在新法生效之前的,但是该项目没招满,是否会剩下的人按照新法,进而影响到项目招募和开工运营?
在新提案中,新法生效就按照新法执行是基本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就是为了避免影响到现有运作的项目,规定了如果某个实际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已经获批或者正待批准(此条,大佬们解读更加小心:要求该项目已经获批或者递交了I-924的范本认证),那么该项目新法生效之后的,EB-5申请还是可以按照老法执行。
所以,按照新提案的规定,不会影响新法之前,已经启动的项目的后继运作。
当然,所有这些都是基于个人对于新提案的理解。提案不是法案,有太多不确定因素,何时落地如何落地,尚在争议之中。
不过据各路消息而言,争议主要在TEA和就业创造部分,涨价这一条本身,几乎没有任何争议,说的好听点是朝野共识,说的难听点是各方共谋。政府可以要求多点投资为业绩,项目方也可以少招募投资者而多吸收资金,一拍即合,没有分歧。
二、美国新职业移民类别EB6/EB7解读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中国这些年移民美国
EB6
a. 适用于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
最低投资额为50万美金(或者:对合格的潜在的种子基金的投资,最低额度为10万美金)
创造5个长久性的全职就业(35小时/周)
募集至少200万美金的资金投资
创造100万美元收入
所创造的5个全职就业就会中,至少3个就业机会的年收入不少于10万美金。
b. 适用于自创型的初创企业
移民签证发放前已经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居民创造了3个长期的全职就业机会
在投资期,在美国当地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或者7个年收入不少于10万美金的就业机会
EB-7签证类别是为与美国有条约协议的投资人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型,对于中国大陆的投资人并不适用。
此提案发表以后,大家都开始纷纷讨论是否EB6提案会最终取代现有的EB5法案,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个几率微乎其微,为什么呢?今天我就给大家细细的作一个分析!首先,提案只是议院对于法案提出的改革建议,并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效益。EB6的提案于2011年3月14日第一次被美国众议院提入提案,可是在过去的四年内,此提案从未被正式通过实行,为什么呢?我认为原因之一是这一提案无法有效地刺激美国的经济发展,有悖了职业移民类法案的初衷目的。对于EB6类型的投资,主要的项目资金并非来源于投资者本人,而是来源于向外募集的资金,而提案中并未对此募集资金的来源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一资金可以向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居民募集,这样的投资方式,和美国人自己在美国创立企业并创造就业并无太大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吸引大数额的外国投资以刺激美国经济。因此,从此角度上看,这个提案是并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行的。其次,数据显示EB-5外国直接投资(FDI)自2008年金融危机起短短6年内已增加698%(从3.21亿美金增长到25.6亿美金),并且继续保持,有望在本财政年接近40亿美金。并且,EB5项目每年向美国各类经济活动注入数十亿美金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相当于贡献数十亿美金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并且为美国各个领域创造了数万个就业和十亿美金以上的联邦/州/当地税收。由于EB5项目对于美国经济的良性促进作用一直以来都尤为显著,此项目一直受到美国政府的支持。据统计,在2015财政年第一季度EB5项目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总计为8.26亿美金,第二季度总计9.89亿美金。IIUSA执行董事Peter D. Joseph对此巨额的投资数额表示:“一个季度吸引了将近10亿美金的外国直接投资,这是EB5行业的惊人成就。这表明EB5已经成为了发展金融资本市场的必要部分。”EB5法案在过去15年内不断修订,完善,如今已成为促进美国经济发张,解决美国就业问题的重要工具。我认为,这样一个成熟的投资移民方式在职业移民法案中稳固的“老大”地位将很难被其它种类的投资移民方式所取代。从另一个角度看,我认为这次提案不但不会对EB5类移民方式造成影响,反之,提案中大部分提及地关于EB5法案的修改都展示出了美国政府对EB-5投资者的支持和欢迎。我今天就挑出几条对于EB5修改的提案给大家作一个简易的分析吧!
1、永久化区域中心
提案不仅提出将把10,000个移民签证中的5,000个名额专向留给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的EB5申请人,而且还提出了如“限制有犯罪背景的人参议区域中心”和“确保区域中心符合证券法规定”等规定以进一步全方位保障EB5申请人的权益。
2、明确定义目标就业区(TEA)
提案除了对TEA作出了明确定义外,还提出将TEA的认定有效期变更为5年。这一变更,很大程度上的给予需要等待漫长移民申请审批过程的EB5申请人一份有力的保障。
3、延续投资期
在投资者能证明项目在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情况使项
【LIUYI SUPREME SERVICE】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wx: 13512131526
我司专注于老板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