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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美国EB5移民?

EB-5移民是美国的一项投资移民计划,旨在吸引外国投资者并促进经济增长,它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在美国投资一定金额的资金来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EB-5移民对于有足够投资资金、寻求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人来说,是一种非常吸引人的选择。

1、投资者需要投资一定金额的资金,通常为50万美元。

2、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银行账单、财务报表、投资证明等

3、投资项目需要创造或保持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这些工作岗位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与投资项目相关。

4、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投资自己的商业项目,或是选择投资由区域中心管理的投资项目。

5、投资者需要提交I-526表格,这是EB-5移民的申请表格。

6、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投资者将被授予条件性绿卡,该绿卡的有效期为2年。在绿卡到期前,投资者需要提交I-829表格,证明他们的投资符合要求并创造了所需的就业机会,以申请移除条件,获得永久性绿卡。

2、eb5移民进度

今天是“EB5”的一天,因为就在今天,美国国务院公布了2023年5月的日程。从2021年7月开始,EB5中的间接投资项目,一直显示为“U”(未授权,可以理解为无法签证),终于在2023年5月正式恢复排期,也就是说这一类可以安排面试,一开始就可以签证。
让我们来看看最新的5月日程表的亮点:
表A:最终行动日期
(1)第一类(包括EB1A杰出人才,EB1): C,即无排班。
(2)第二类(EB2,NIW):2019年3月1日
(3)第三类(技术类包括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2018年3月22日
(4)第三类(EW3,非熟练劳动力):2012年6月1日
(6)第五类(EB5投资移民直投项目:C5T5): C,即无排期。
(7)第五类(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i5r 5):2015年11月22日
表B:申请日期
(1)第一类(包括EB1A杰出人才,EB1): C,即无排班。
(2)第二类(EB2,NIW):2019年4月1日
(3)第三类(技术类包括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2018年4月1日
(4)第三类(EW3,非熟练劳动力):2015年8月1日
(6)第五类(EB5移民直投项目:C5T5): C,即无排期。
(7)第五类(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i5r 5):2015年12月15日
与4月的档期相比,专业移民除了EB5类别的间接投资(I5/R5)恢复到之前的2015年9月15日,没有任何进展;EB1类别继续保持未计划状态。
表A:最终行动日期
(1) F1(美国公民申请成年未婚子女):2014年12月1日
(2) F2A(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绿卡):C(继续保持无档期)
(3) F2B(未婚超龄子女绿卡申请):2015年9月22日
(4) F3(美国公民申请成年子女、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2008年11月22日。
(5) F4(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以及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2007年3月22日。
表B:申请日期
(1)F1(美国公民申请成年未婚子女):2016年5月15日
(2)F2A(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绿卡):C(继续保持无档期)
(3)F2B(未婚超龄子女绿卡申请):2016年9月22日
(4)F3(美国公民申请成年子女、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2009年8月22日。
(5)F4(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以及配偶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2007年10月1日。
相对于EB5投资移民,亲属移民的安排无疑是一个“令人失望”的结果。该安排已连续9个月没有变动,这也意味着大量已收到NVC结论信但由于该安排未能安排面试的亲属移民申请人仍需等待。
温馨提示:表B是申请的最早日期,也就是NVC的开始日期。如果您的优先权日期早于下表中的公布日期,您可以在收到NVC的申请信后开始向NVC付款并提交所需的文件。
相关问答:美国投资移民EB5哪个项目可以选择? EB5现在没有排期,亨瑞移民那边有很多比较优质的项目:EB-5投资移民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 简称EB-5.投资者在美国境内投资80万美元到移民局核准的TEA地区(目标就业区)项目中,并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两年期的有效绿卡.新法案每年为TEA地区项目和基建项目预留 3200张绿卡配额 (2000张乡村 +1000张城市高失业区+200张基建项目)无需排期.塔科马花园公寓项目也正在火热招募中的。相关问答:美国EB-5投资移民怎么样?
谢谢邀请。
这是从2015年很多人都会选择的移民方式。一直都是50万美金就能拿到美国绿卡 。
但是现在距离涨价还有1个月不到的时候,就涨价到80万美金了。所以大家在选择项目或者递交底料的时候要抓紧时间,赶上最后一般末班车

3、EB5投资移民方法

在美国,EB5投资移民有多种途径,其中一种是通过购买并改造现有企业。这个企业需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投资者需要对它进行实质性的重构或升级,以形成一个新的商业实体。然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何种程度的改动算作新企业,经验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关键点是要新雇佣至少10名全职员工。


另一种投资方式是创立全新的商业企业,需要满足雇佣10个美国工人和投资总额达到100万美元的要求,这是最为直接和明确的移民投资方式。


对于扩建现有企业,同样要求在1990年之后设立,并需将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员工人数增加40%,同时保持雇佣10个美国全职工人的目标。不过,对于这类企业,申请人可以选择投资问题企业,这种投资对象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已亏损两年、符合投资移民要求,且在申请前一年至两年内净亏损占净资产的20%。投资这类企业时,投资者需要在两年内维持原有的雇佣规模,不必达到雇满10人的要求。


扩展资料

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于 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1993 年,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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