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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移民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1、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①: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②: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③: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④: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⑤:此投资可直接/间接创造十个工作机会;⑥: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⑦: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2、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①: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②: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③: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3、美国配偶移民的条件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4、美国子女移民的条件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需要以下四种情况:①: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②: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③: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④: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5、美国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扩展资料:常规移民条件:居留期限要求: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最低连续居住年限为5年,超过半年不留居美国则必须开具无意放弃美国住所证明,而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之后实际居留至少3年或法定年限一半,才可向移民局申请入籍。在申请入籍地需住满6月以上。婚姻入籍要求:因结婚申请入籍则必须保持两年以上婚姻生活,且需双方一同申请入籍。入籍年龄要求:入籍年龄最低18岁。低于16岁,若父母皆已为美国公民,则自动入籍,介于二者之间必须独立申请,若父母双方仅一人为合法美国籍时,需由合法一方在其子女18岁满后代为申请。对语言的要求:除超过50岁且居留美国20年以上,超过55岁且取得永久居留权并住满15年者,免试英语。其他一概要求具备初步听说读写的能力,采用口试,难以蒙混过关,但有补考机会。个人品行要求:居留期表现好,无通奸、重婚、不尽抚养义务、酗酒等不良品行行为。个人见识要求:了解美国历史、宪法及其他法律。尤其要熟悉美国历史重要人物、时间、政府组织机构,及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内容。对国籍独有要求: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即意味着入籍美国必须放弃母国国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投资移民
2、美国移民政策
美国申请移民的条件:
美国移民政策
1、年满21周岁;
美国移民政策
2、无任何学历、语言、工作经验等要求;
移民美国政策性
3、50万美元的资金;
美国移民政策
4、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必须年满21 周岁 ( 其配偶及未满21 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 ;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资产取得合法(承认赠与、继承……等方式);
其他美国移民业务
美国职业移民、杰出人才、国家利益豁免 (NIW)、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 [EB-1(a/b/c)]; 未婚妻(夫)签证
婚姻绿卡;结婚/ 亲属绿卡;非移民签证申请。
其他美国移民业务

3、未成年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具体解读
随着中国申请人EB-5签证排期进一步变长,许多希望利用EB-5项目获得绿卡的中国家长都面临着在EB-5签证排到之前子女的年龄会超过21岁的窘境。正因如此,许多人也在考虑将投资资金赠与给他们的子女,从而让子女成为EB-5的投资人和申请人。许多客户和其他人都在问这该如何操作,本文86就对这一问题作简要概述。 首先,请务必了解,美国移民局现在尚没有就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的可获批性问题制定政策。尽管现在没有任何明确的禁止条款,移民局可以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改变政策来限制未成年投资人。因此,我们建议要小心小心,并且限制一个项目下未成年投资人的数量。
在最近的一次电话会议中,美国移民局表示,现下并没有政策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EB-5投资人和申请人。但是,投资人必须以证据优势的标准证明其投资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可撤销。在美国,一般而言,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会在其成年时无效或者变为可以撤销。但是,《未成年人财产受让法》(Uniform Transfersto Minors Act, UTMA, 也称为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可以代表子女以子女的名字签署合同,而这个合同不可撤销。为了达成这一证券销售,项目的认购合同和运营合同必须在签字页涵盖以下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OF PARENT OR GUARDIAN) as custodian f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MINORINVESTOR) under the [State] 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
______________________
Printed Nam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同时,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父母必须把投资款赠与给子女。子女必须在其本人账号,或者其和父母的共有账号收到这笔资金。
第二,父母不能在任何时候拥有EB-5投资公司下的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权益。也就是说,所有权要直接栖身在子女名下。尽管父母在孩子18岁以前(有些州是21岁)有责任管理子女的财产,一旦子女到达法定年龄,控制权将自动归入子女名下。
父母按照UTMA的规定代表子女购买EB-5公司的权益而产生的这样一个无法撤销的投资合同,应该能够满足移民局现行的对EB-5要求的解读。14岁以下的子女可能无法代表自己在移民局表格上签字,因此我们一般而言不推荐接受小于14岁的投资人。尽管法律,法规,和移民局政策现在都没有对年龄设限,我们仍然偏好将这一交易限制在16和17岁的子女范围内。14和15岁的投资人虽然并没有被禁止,但有可能在现在或将来遭遇移民局更多的阻力,负面的公众报道,以及政治上的审查。
同时要注意的是,许多从事EB-5监管的银行现下可能要么不接受未成年的存款,或者没有制定关于接收未成年存款的政策。这也就意味着未成年人投资人可能为了投资要放弃资金监管。由于未成年投资人是EB-5行业的新趋势,我们期待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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