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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民行业有没有比较轰动的事情?
投资50万美元移民未果索赔700万
今年4月13日,一起由美国EB-5投资移民引发的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先生起诉被告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瑞公司”)退还投资款、服务费及相关损失712万余元人民币。
李先生称,为让儿子在美国接受教育,2010年8月,他和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由他出资50万美金投资款及5万元服务费,委托该公司及境外合作方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中介公司曾给他出具担保书,承诺移民申请未获批或未获得绿卡,将负责退还50万美金。2013年5月,他得知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转投第二个项目,但因该项目失败,公司未能按承诺办理临时绿卡,且拒绝退还费用。
据了解,庭审时,被告中介公司律师表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不能获得临时绿卡,且不能证明李先生所投资的项目失败,所以李先生不能据此要求中介公司退还相应款项。此案将于近期第三次开庭审理。
律师揭秘移民中介“三陷阱”
“透过李先生的此起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常见的几种手段。”律鑫律师事务所移民法律事务部主任赵勇律师谈到,陷阱一是遭遇忽悠。有的中介在面对客户时,只一味强调项目可靠、该机构是着名品牌,但公司顾问往往对项目的运作机制和申请文件的解释不甚清楚。这是消费者要警惕的第个。很多中介都称自己为集团公司,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是没有集团公司这个概念。
陷阱二是过度包装项目。赵勇介绍,一些中介公司在介绍项目时,对其代理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进行了精美的包装,例如带有政府背景、全美最大的开发商、预先批准、无风险等。
陷阱三是履行中介义务不尽责。赵勇指出,一些中介故意拖延时间未告知客户移民进程,没有把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全部的公布,导致客户移民失败。
应针对出入境中介机构加强监督
在律鑫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看来,为保护出入境人员的权益,应该完善其移民活动中的细则法律规范,对中介服务中的服务内容、服务时效、服务费的数额、支付条款、信息的公示、相关资金监管等做出框架性指引规范;参照国际标准,建立出入境中介机构全国统一服务标准。
“同时,加强对已经成立的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监督,完善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具体化投诉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渠道和程序,优化和改版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开受到客户投诉、客户起诉、主管机关处罚的出中介机构名单和情况,帮助客户甄别移民中介机构。”刘强律师如是说。
二、美国投资移民广告中存在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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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投资移民越来越引人注目,几乎所有的美国移民项目都把中国人当作潜在的金主,在华丽的广告宣传包装之下,缺乏专业知识的移民申请人很难对项目的真实细节进行分析。本文列举出一些容易隐藏陷阱的广告描述,供申请人分析:
1、"超过投资数倍不动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
一般人的理解:如果不能还钱,就拿这个不动产抵账。
可能的陷阱:
抵押的不是不动产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意思是经营产生的盈利和现金流用来换钱。超过投资数倍,指的是不动产的价格,而不动产值多少钱与还钱毫无关系
所谓第一顺位有前提条件,例如,必须是投资人的钱足够项目的建设运营,如果项目方必须向其他人贷款,则第一顺位就没有了。这种借款人和贷款人对"第一顺位"的约定,不具实质上的法律上的优先效力。
2、"政府和著名投资机构参与投资
一般人的理解:有政府和著名机构参与,项目一定更安全
可能的陷阱:
虽然冠以同一个项目名称,但并不意味政府或者机构和申请人对同一标的投资,更不意味着政府和或机构与申请人承担同样程度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因为政府和机构的参与,使申请人承担更大的风险,比如,申请人很可能投资一个政府的BOT项目,却不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支付保证,只能得到项目本身现金流支付的保证。且没有收益。
3、"如果829不通过,项目方保证退还全额投资款"
一般人的理解:得不到长期绿卡至少还能收回长期投资,有这个保证总比没有保证好
可能的陷阱:
除非承诺方除了用于该项目投资的资金之外,另外有现金储备,否则829不通过的退款保证要么是空头许诺,要么是以牺牲其他eb-5申请人的利益来实现。
4、"XXXX局局长,XXXX部长,XXXX中心官方代表/官方发布"
一般人的理解:局长、部长应该是个官员,而官方代表应该或多或少和政府相关;
可能的陷阱:
这些都是的中文翻译。在美国,只要你愿意,大可注册一个"美国官方对外贸易部"的机构,叫自己外贸部部长。在美国,是不是和政府有关系,从名字上是看不出来。而英文"官方"一词更与中国人认为的政府方毫无关系。
5、"美国政府移民局批准、美国政府特许、中国大使馆认证""
一般人的理解:这可能多少会表明项目的安全性。
可能的陷井:
所有的eb-5区域中心都要得到移民局批准才能递交eb-5申请。但只有区域中心的批准有时候还不够,区域中心里会有很多投资项目,每个项目还应该得到移民局的批准才可以
至于特许,这是一个中国人创造的词汇,美国政府根本就不知道特许是个什么东西。
而中国大使馆的认证就更可笑了,任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的文件都可以得到中国大使馆的认证。只要你愿意,可以写一个声明自称有1000万美元,这个文件也能得到中国大使馆的认证。因为中国大使馆的认证根本和文件的内容无关
6、"银行本票担保、上市公司担保、上市公司股票换回"等等
一般人的理解:这些担保听起来都很安全。
可能的陷阱:
我见过一个项目,一个在该行业排名第一,世界500强的公司出具本票担保5年后买下投资人的股权。但本票背书为"如果该项目的净资产不低于投资额原值,且最后2个财政年度的平均市盈率不高于10倍"。这本票有什么用?
另外一个项目,一个上市公司有正式法律文件保证,5年后用市值超过50万美金的股票来交换投资人的投资。可我一查这个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还不到eb-5申请人总投资额的1/10。该上市公司在交易所最近1年的日均交易额只有1万多美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哈。
三、美国投资移民如何规避芝加哥会议中心式陷阱?
1、 所有美国登记的投资方案其实都很严谨而且也说得很清楚,但这些说明文件到了中国在翻成中文后就舍繁取简(有问题部分就略而不提),所以就算将来出了事,根据原文投资人还是会吃亏。所以任何基金与投资方案,除了中文翻译外,必须附英文原文,这样的话那些不良基金就不敢为所欲为,对投资人才有保障。
2、由于美国投资移民有雇人的要求(这也是两年后解除绿卡条件的主要因素)没有任何特例或特批可以避开雇人的要求。所以基金公司必须先行核算清楚(而且要清楚列出以何种方式雇人以及可以雇用多少人),尤其是投资方案。由于投资方案有一定投资金额的需求,如果筹措不到该金额就无法成案,也因此确定了雇人的数量(例如:投资方案需要US00万,就需有20名投资客户,而根据法令就需创造200名新的就业人数),如果二年后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会有问题。但借贷模式会好很多,同样如果该借贷案需款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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