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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美国投资移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6、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7、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美国投资移民申请资料美国移民局要求的主要文件,包括有:出生证明书、结婚证书、户口薄等,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关系。只有在万不得已时,移民局才会接受"次要文件"。申请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相比,条件更严厉,手续也比较繁杂。申请人自然需要提供各种充分的证明材料,来支持自己充足的理由和证明自己的身份。

主要证明文件的要求简述如下

1.必须将文件的原件和其复印件,一起呈送美领事馆移民局官员鉴定。申请人可当场拿回原件,文件副本需交给移民官员

2.文件原文件的副本必须与文件正本完全符合。且必须办理官方的法律公证,以证明其复印件与正本完全,即"影印公证"

3.申请人所递交的所有文件,必须一律译成正确、合格的英文文件式样。当然,所有文件的英文译件,均需要经过公证

4.文件副本、英文译件,经过公证之后,随同有关表格呈交移民官员

5.有关件正本早年当时不曾保存或遗失,或已破损不堪,有几种处理方法:①可以以宣誓书或其他可替代的文件或证据为证,如申请入学校记录、户口普查记录等。宣誓书,通常应具有宣誓人——即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所证明的事实等内容。②可以以某一文件替代另一文件。③由法院或有关立法机关(如省、县一级民政机构等)重新出具合法的证明文件,同时经过公证,也为合法文件。④其他文件,原始记录等。例如有时父母为儿女申请,配偶为对方申请,移民局有时要求申请者提供一两封带邮票信封的原信件,此种"原始记录",也是一种"文件",但不要经法律公证。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华律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二、投资移民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投资移民 (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Preference,简称为EB-5)。美国为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发展,规定在美国境内投资达一定标准以上者可申请移民美国,依不同的投资方式及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如下所示。设立新公司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一般地区(习惯型):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投资现有公司1.1990年11月29日后设立,或2. 1990 年11月29日前设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购买后进行重组;(2) 增加公司净值或员工人数比率达40%以上;(3)仍须符合在区域中心投资金额美元90万元以上,一般地区达美元180万元以上。除了投资达一定金额以上,另该投资项目尚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或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是指透过投资问题企业(亦即在进行投资前亏损二年以上,且累计亏损达其亏损前净值的20%以上之企业)后,为该企业美国籍员工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者。符合规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临时绿卡暂时在美国居住,二年后移民局会审核其当初的投资是否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若能通过审核便可将当初取得的临时绿卡转为一般正式的绿卡,取得永久居留权。随着移民美国人数逐年上升,加上投资移民项目层出不穷的投资纠纷,美国移民局可能针对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批准采取更严厉的审核。这一年已经有不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规定,使得投资人无法将临时绿卡转换成正式绿卡,造成在美国就学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学。因此移民投资项目的选择会影响是否可以顺利取得美国身分,不可不慎。投资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较除具备特定技能的专业人士外,一般人会采取投资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相较之下,采取投资移民美国有其优缺点。优点概述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条件规定较为宽容: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通常不会被拒绝。尤其是在美国政府认定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的投资申请,只要能通过认定资金来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国较为便捷:在持有临时绿卡或正式绿卡的期间,入境美国时视为美国居民,移民审查官便不会以观光客的审核标准来多所怀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或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移民。投资移民有上述好处,但是欲采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一、所需资金庞大: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一般地区(即习惯型EB-5)投资额为180万美元,若为高失业地区(TEA)则是90万美元;第二类、美国政府认定的高失业率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投资额为90万美元,但若该区域未来发生变化,新投资人若想再投资同一区域中心,投资门坎可能会调整到180万美元。未来投资金额门坎将根据通胀每五年调整一次,详尽金额以实际公布法令为主。

二、投资移民须符合的附加条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三、投资可能亏损的风险:在美国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投资移民所取得的是为期二年的临时绿卡,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取得临时绿卡后第二十一个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取得永久绿卡。由于以EB-5投资移民方式申请美国移民看起来最为便利,且又以投资移民项目中心最省时省力,但整个移民办下来,除投资资金90万美元外,可能还需项目发行费、基金管理费、申请费、律师费、房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他项费用约10万美元,整体花费达100万美元。而依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截至2019年11月4日总共批准了?811?个区域中心,各种移民项目五花八门,移民者该如何规避投资风险,以避免绿卡拿不到,投资资金又损失,笔者认为可由下列四个方向评估:

一、EB-5投资人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并确认经营专业团队背景,包括公司负责人信用记录、项目主导人的信用资料、公司资产研究(有无虚增资产市值)、公司背景调查以及犯罪记录等,并确认有无EB-5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投资人本身应了解美国EB-5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听从区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传数据,若称已取得与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谓「特许经营协议」,或称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准和许可」应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实性;又有所谓「政府保证」、「政府支持」、「政府参与」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国移民局的官网上公布的区域中心进行确认是否有该移民项目的存在。

四、必要时委托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三、投资移民美国需要做什么前期准备和在移民的过程中需要做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是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美国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美国作为经济十分发达的世界第一强国,一直都是我国投资移民的首选国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
  

2、申请者具备50万美金以上的个人资产;
  

3、 证明申请人上述的个人资产是由合法途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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