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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主要是EB-5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2)不需要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文能力。
(3)必须拥有53.9万美金资金合法证明(赠与、继承等方式均可,但必须合法)。
(4)申请人必须于移民申请前便选好投资方案并向监管账户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53万美元,其中3.9万美金是基金发行费,投资期限五年。
二、项目办理流程
(1)广东俊汇移民顾问向申请人提供免费咨询评估
(2)接受申请人委托,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并完善所有的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投资金额汇入监管帐户
(4)通过美国移民律师递交申请材料至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核
(5)美国移民局审核通过之后将材料转入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6)申请人获得档案号,材料由美国国家签证中心转入广州美国领事馆
(7)广州美国领事馆排期并发出面谈通知包裹
(8)申请人安排体检并参加面谈,当场确定面谈结果
(9)申请人获得美国移民签证,180天内安排全家登陆美国
(10)申请人获得绿卡后的21个月,申请将签证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11)五年后申请人取回投资资金
三、项目风险
(1)资金风险。EB-5项目,需先投资,后拿签证,5年后才能取回投资款,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从美国投资移民办理流程可以看到,申请人在确定办理投资移民委托之后便要进行50万美元的投资,其投资数额巨大。但是,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投资款有政府担保不同,美国政府在EB-5项目的规定上,对于区域中心的投资要求非常清楚,不允许任何项目提供回购,保证还款承诺。这就明确了申请人的投资款并没有美国政府担保。而一些不法移民中介,或者美国当地的不法分子利用美国EB-5投资移民该项政策,不排除其推广的项目有私募资金行为。
(2)绿卡的风险。因为EB-5投资不由申请人本人操作和管理,申请人处于完全被动状态,如两年内投资失败或没有创造就业岗位,绿卡也将被取消。在申请办理成功之初,申请人及全家人获得的只是“有条件绿卡”,距离“正式绿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万一投资失败,到时候不仅得不到“正式绿卡”,还可能连投资款都收不回,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另据记者了解,两年有条件绿卡目前在中国,包括广州、深圳都有申请人拿到,但是目前尚无投资人成功转为I-829申请。
四、温馨提示:
广东俊汇投资移民提醒广大美国EB-5项目申请者,应谨慎选择移民项目,尤其是运作该项目背后的基金公司、参与运作的移民中介等机构。百度地图
2、投资移民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投资移民 (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Preference,简称为EB-5)。美国为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发展,规定在美国境内投资达一定标准以上者可申请移民美国,依不同的投资方式及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如下所示。设立新公司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一般地区(习惯型):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投资现有公司1.1990年11月29日后设立,或2. 1990 年11月29日前设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购买后进行重组;(2) 增加公司净值或员工人数比率达40%以上;(3)仍须符合在区域中心投资金额美元90万元以上,一般地区达美元180万元以上。除了投资达一定金额以上,另该投资项目尚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或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是指透过投资问题企业(亦即在进行投资前亏损二年以上,且累计亏损达其亏损前净值的20%以上之企业)后,为该企业美国籍员工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者。符合规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临时绿卡暂时在美国居住,二年后移民局会审核其当初的投资是否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若能通过审核便可将当初取得的临时绿卡转为一般正式的绿卡,取得永久居留权。随着移民美国人数逐年上升,加上投资移民项目层出不穷的投资纠纷,美国移民局可能针对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批准采取更严厉的审核。这一年已经有不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规定,使得投资人无法将临时绿卡转换成正式绿卡,造成在美国就学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学。因此移民投资项目的选择会影响是否可以顺利取得美国身分,不可不慎。投资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较除具备特定技能的专业人士外,一般人会采取投资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相较之下,采取投资移民美国有其优缺点。优点概述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条件规定较为宽容: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通常不会被拒绝。尤其是在美国政府认定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的投资申请,只要能通过认定资金来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国较为便捷:在持有临时绿卡或正式绿卡的期间,入境美国时视为美国居民,移民审查官便不会以观光客的审核标准来多所怀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或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移民。投资移民有上述好处,但是欲采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一、所需资金庞大: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一般地区(即习惯型EB-5)投资额为180万美元,若为高失业地区(TEA)则是90万美元;第二类、美国政府认定的高失业率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投资额为90万美元,但若该区域未来发生变化,新投资人若想再投资同一区域中心,投资门坎可能会调整到180万美元。未来投资金额门坎将根据通胀每五年调整一次,详尽金额以实际公布法令为主。
二、投资移民须符合的附加条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三、投资可能亏损的风险:在美国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投资移民所取得的是为期二年的临时绿卡,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取得临时绿卡后第二十一个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取得永久绿卡。由于以EB-5投资移民方式申请美国移民看起来最为便利,且又以投资移民项目中心最省时省力,但整个移民办下来,除投资资金90万美元外,可能还需项目发行费、基金管理费、申请费、律师费、房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他项费用约10万美元,整体花费达100万美元。而依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截至2019年11月4日总共批准了?811?个区域中心,各种移民项目五花八门,移民者该如何规避投资风险,以避免绿卡拿不到,投资资金又损失,笔者认为可由下列四个方向评估:
一、EB-5投资人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并确认经营专业团队背景,包括公司负责人信用记录、项目主导人的信用资料、公司资产研究(有无虚增资产市值)、公司背景调查以及犯罪记录等,并确认有无EB-5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投资人本身应了解美国EB-5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听从区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传数据,若称已取得与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谓「特许经营协议」,或称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准和许可」应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实性;又有所谓「政府保证」、「政府支持」、「政府参与」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国移民局的官网上公布的区域中心进行确认是否有该移民项目的存在。
四、必要时委托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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