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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中院一副院长被举报与服刑人员里应外合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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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9:05·济南时报-新黄河

近期,《商讯·公司金融》接到举报称,原山西运城中院副院长孙某芳(已被判刑)及现任山西运城中院副院长荆某里应外合,干预司法案件,影响司法公正。

动机不纯 虚假诉讼

举报人蔡某称,正在监狱服刑的原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某通过他帮其“理财”放贷后,又迫使蔡某替实际借款人还本付息,将债务强制转移给蔡某。

蔡某向《商讯·公司金融》反映,当初孙某隐瞒了他们之间所谓的债务已经结清的事实,通过其儿子孙某骏传递信件,并与现任山西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荆某敏通气,提起虚假诉讼,且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蔡某称,孙某这一操作让其损失三千多万。

法院程序被质疑不合理

投诉人蔡某称,孙某芳在法院起诉的1500万元,经运城市纪委监委查处的孙某芳受贿一案中,已认定其中的700万元为受贿所得,另800万元来源不清。蔡某律师认为,违法犯罪所得不属于民法保护范围,法院不应当立案。蔡某称,在孙某芳、荆某敏的操控干预下,不仅立了案,更是经过了两级法院审理,程序明显违法。

相关判决

“特权加身 想见谁就见谁”

投诉人蔡某称,孙某芳在监狱服刑期间,想见谁就见谁、想联系谁就联系谁、想把信件传递给谁就传递给谁,不仅要求法院将开庭地点定在监狱,而且多次随意变更开庭时间,根据规定监狱庭审不允许亲属进入,但是在一审中,孙某芳的儿子、女婿、司机都违规进入监狱重地。

在二审时,监狱管理人员再次阻拦,孙某骏让管理人员接了一通神秘电话后顺利进入监狱重地。

枉法裁判

蔡某反映,主审此案的盐湖区人民法院和运城市中院两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理应对老领导的案件自行回避,但实际情况是未回避此案。蔡某认为,在荆某敏违规的干预下,两级法院违背事实及法律条例,且违规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巨额资产。

孙某芳在狱中写给蔡某的信件

蔡某向《商讯·公司金融》投诉称,在整个案件的一、二审中,现任运城中院副院长荆某敏违规向一、二审法官打招呼,违反“三个规定”。在荆某敏干预下,一、二审法官严重违背事实及法律,枉法裁判。

蔡某认为,孙某芳的索贿款项系犯罪所得,但是一、二审判决将孙某芳犯罪所得合法化;对于该笔犯罪所得所产生的孳息,也应当依法追缴,而不应由犯罪分子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其犯罪所得的孳息。

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申诉,只字未提,也未为此展开调查就出具裁定。

对于孙某芳,其所做的一切,看起来似乎都取之有道,是他辛苦‘挣’来的,但实际上一直都是靠“运作”。从一开始的吃吃喝喝、收受礼品礼金,到“用钱生钱”,再到沦为囚犯、里应外合干预司法,孙某芳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将持续关注。

来源:商讯·公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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