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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让地方“钱袋子”鼓起来?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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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1:29·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发布于四川

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发布。《决定》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了部署。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接受媒体采访时,将财税领域的改革重点总结为三个领域: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和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财税体制改革不仅事关中央和地方的“钱袋子”,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钱袋子”。早在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到“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如何让地方“钱袋子”鼓起来?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红星新闻邀请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毛寿龙,以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进行深入解读。
观点1:
这些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专家:有利于全民资源实现更公平共享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毛寿龙
毛寿龙认为,土地收入减少以后,财政支出还在增加,中央的转移支付不足以弥补地方。现在是分税和分收入同时存在。
罗志恒对此提到,这意味着我国的预算制度将更加全面、完整和规范。由于预算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公共资源如国有独资企业、部分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形成了“地方占有=地方所有”的事实格局。
罗志恒表示,一方面,不利于统筹财政资源,另一方面导致全民所有资源却因为管理问题仅仅在部分地区共享,并不公平。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既规范了预算管理,又有利于加强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促进全民所有的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公平共享。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提出扩大国资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按比例上交机制。
罗志恒解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家资产实现有效管理最直接的方式,尤其是完善国有资本绩效评价制度,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和安全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观点2:
“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个税制度”
专家:有利于增强税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等。
其中,“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引起各界关注。毛寿龙举例称,经济形势在变,比如新业态中的网络购物,若征收消费税,有的总公司在北京,分销店在全国,税收在地方还是在北京征收就需要研究。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
罗志恒提到,当前经济统计制度和财税制度更多是基于工业经济时代,目前服务业经济占比已超50%,同时数字经济占比逐步提高。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改变了传统经济形态,生产经营模式、财富创造和利益分配方式等发生巨大变化,对财税体制提出了诸多全新挑战。罗志恒说,数字经济等新的经济形态对传统征管产生新的挑战,若税源、税基界定不及时,部分经济活动可能游离在征管之外;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尤其是平台经济的高度集中性,导致税源分布更加不均衡、税收与税源背离更严重,这对于区域税收和经济均衡发展产生新挑战。
而“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既关系到收入分配调节,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切实民生。
在2019年前,中国采取的分类所得个税制度,即针对工资薪金等不同类别收入,采取不同征税办法。2019年实施的新个税法,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统一超额累进税率。除了综合所得之外,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决定》还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罗志恒表示,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增强税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实现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一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取得的经营所得也具有劳动性所得性质,尚未纳入综合所得,而是适用单独税率,存在税率差异;二是目前的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奖金收入仍单独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分别按照不同方式预扣预缴。
罗志恒提出,从长期看,不论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所得等,都应该一视同仁征税。
从公平分配的角度,毛寿龙提出,对个人综合所得征税管理要跟得上,税种越少越便于管理。此外,税收要考虑家庭综合所得。养老金、医保也要从家庭综合所得角度来考虑,以防止夫妻有养老金和收入的一方去世后,家庭陷入贫困。
观点3:
“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专家:消费和人口大省可获得较多税源
在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方面,《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
罗志恒表示,今年是分税制改革30周年。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实现的目标既涉及当下财政运行,又涉及更长远角度。它起的作用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如果政府的支出责任在不断膨胀,会出现债务问题和收支矛盾,要通过改革解决财政紧平衡和地方政府债务。还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划分好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付责任的关系,一些事关全国性的公共服务事权要上升到中央,减轻地方政府的支付责任和负担。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
在谈到“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问题时,张连起表示,过去我国消费税属于收入完全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中央税,其税收主要在生产环节由生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谓消费税“下划”便是由过去完全归属于中央,将部分比例或部分税目的消费税收入划给地方政府,所谓“后移”是由过去生产和代加工方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消费税,后移至批发商或零售商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消费税下划和后移之后,部分收入将下划消费地地方政府,部分税种的纳税地也将从生产地转至消费地。后移和下划或将扩大消费税征管范围和收入规模,补充地方财力。具体而言,由于消费税后移和部分收入下放地方,将直接对地方政府形成税收转移,且税收缴纳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消费环节,从绝对规模上来说消费和人口大省所获得的税源较多。
张连起提到,如果将近50%的消费税收入划分给地方政府,每年可为地方增加约7115.6亿元税收,增加约6%的财政收入。这将有效缓解地方财政的紧张状况。
毛寿龙介绍,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是全世界的一贯情况。因为人们的消费基本是不会转移的,大多都是在本地消费,有利于保证税收留在本地。地方征收消费税会让地方政府增加更多服务,鼓励居民扩大消费。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实习生 宋梦妍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杨珒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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