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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b5移民是什么意思
EB-5移民是指美国移民法中的一种签证类别,它适用于那些有一定资产并满足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需将资金投入到美国政府批准的投资者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中。以下是EB-5投资移民的特点:
1. 投资具有风险性。EB-5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刺激美国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因此,它要求投资必须流向高失业率区域中心。这些区域中心可能位于偏远贫困地区或繁华但就业机会不足的地区。在贫困地区,由于缺乏有实力的开发商,项目可能面临更多风险。项目的进展以及是否能够创造所需的就业机会,直接影响到移民申请的成功与否。
2. 政策稳固性。自1990年EB-5法案颁布以来,该政策已经实施了超过20年,并经受住了多届政府的考验。尽管政策有所调整,投资门槛也有所变化,但继续实施EB-5计划的决心始终没有改变。
3. 法律和体制成熟。与美国投资移民相比,其他移民项目可能面临开放和关闭的波动,而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从未关闭,且有大量成功的移民案例,使得移民服务机构运作相对成熟。
4. 投资门槛较低,资金来源较宽容。与加拿大等国家的移民政策相比,美国对资产来源的要求相对较宽容。只要能够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无论是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资金都可以。
5. 居住地选择灵活。通过EB-5移民项目移居美国后,申请人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或者继续在中国居住。只需每183天访问美国一次,以保持移民身份的有效性。
二、如何评估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风险
1、投资上的风险。
首先,项目方可能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市面上的很多EB-5投资移民项目都是新项目,缺乏实际经营的经验。有操作经验的项目方,可以对项目的建设和前景做出专业的预测和分析。没有操作经验的项目方就可能会把很多精力放在前期的宣传包装上,项目存在的风险也就较高。
然后,是对项目盈利能力的预测。很多没有实际管理操作经验的项目方,能提供的可能只是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只是对项目未来前景的一个“合理”预测,大家可以把这些数据作为衡量项目价值的一个参考,但千万不能完全依赖。
再来,是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受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实际价值能否达到预期并不能保证。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
还有产权风险。目前的很多EB5投资项目都是投在房地产上的,而不动产投资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全美或地方性经济不稳;地产的吸引力降低;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不论哪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房租收入一旦降低,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这种情况下项目方就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这样一来,对单个投资人而言,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
2、回报数额的风险和税务风险。
拿房地产来说,一旦租金收入降低,你可能就拿不到租金分成了。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就不能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等等,因此有的项目也缺乏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另外,还会有潜在的利益冲突。有时候,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同时拥有多个投资项目,所以,同类型的项目之间就可能会形成竞争关系,利益冲突难以避免时,直接受到影响的将会是投资人。
近年来,投资人对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热忱较高,申请人数越来越多,因此投资移民的门槛也在不断的提高。投资移民是一种高风险的项目,想要降低投资风险,除了避免上述提到的几点以外,选择一个靠谱的移民机构也是重中之重的事情。
三、美国eb5投资移民有什么缺点,投资移民美国风险到底有多大?
1. 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经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项目管理方, 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
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 Offering Circular) 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
3. 产权风险。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经济不稳;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 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因素。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 房租收入一旦降低, 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这种情况下项目方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而对单个投资人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
4. 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等。 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 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
5. 回报数额的风险,税务风险,还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
6. 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 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 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 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7. 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
8. 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
9. 环境风险。 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
10. 潜在的利益冲突。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而对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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